近年来,颍泉区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大力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努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着力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优质营商环境,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是筑牢法治意识,夯实执法根基。加强对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领导,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把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放在市场监管事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树立“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思维,秉持“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思维。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和法律法规普法清单,提升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定期听取法治建设专题汇报、研究法治建设重大事项,督促做好执法办案“传帮带”工作,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二是完善法治机制,强化市场监管。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各项管理规定,落实合法性审查、公开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强化部门沟通协调,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决策质量,增强社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理解和支持。实施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执行《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免罚或者不予处罚35件,最大限度降低对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实现案件处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组织法律顾问积极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提供行政执法“最优解”。今年以来,法律顾问参与5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讨论。
三是强化法治监督,提升执法效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划清职责边界。严格执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持续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服务平台办理,积极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强化公平竞争性政策基础地位,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探索“智慧+信用+网格”监管赋能,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食品、工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等领域违法行为,按照“ 四个最严”要求查处、绝不姑息。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运用,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兼顾执法温度和力度。
四是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法治建设水平。全面完善监督机制。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认真执行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推进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的全面融合,细化年度培训计划,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法律法规与业务知识培训,引导培育法治文化、法治信仰、法治精神。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案普法、以案释法,推进干部职工学法普法常态化。结合重点节日,强化对重点经营主体的普法宣传。今年已经组织法治宣传20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营造了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来源:颍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颍泉区政办